中國民營企業將迎來一系列利好。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堅持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并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更好發展的一系列具體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必要土壤,關系市場經濟活力。《決定》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專家看來,這既是對民營企業當前重要經濟地位的肯定,也是對社會上立法呼聲的積極回應,將改善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指出,近年來,中國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領域對民營企業設有“隱形門檻”,一定程度制約了民營企業參與空間。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從法律制度上確保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法律保護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為其提供更穩定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從立法層面看,中國缺少民營經濟的綜合性專門法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強調,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真正“定心丸”。
完善長效機制:支持參與重大技術攻關
重大技術攻關的大門,將向有能力的民營企業進一步敞開。《決定》提出,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長江商學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李偉指出,這些方針政策意味著民營企業將獲得更多參與空間和投資機會,對國家來說,是一件好事。更多民營企業的加入會產生“鯰魚效應”,帶來更多的公平競爭,這不僅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更有效配置,還有助于企業提升發展效率,推動新質生產力的發展。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蔡之兵指出,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撐,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將有利于降低民營企業開展重大科研活動的門檻和成本,吸引和引導更多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從而提高中國創新體系整體能力。
對癥“把脈開方”:破解融資難融資貴
融資難、融資貴長期制約著民營企業發展。為此,《決定》深入“把脈”,精準“開方”,提出要“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為規范涉企收費行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出“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等。
蔡之兵認為,《決定》從制度層面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體系,有助于金融體系重視民營企業的難題,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支撐。而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這一做法,可增強民營企業法律地位,避免其因非經營壓力或其他強勢主體拖欠債務而陷入資不抵債的不利境地。
李偉指出,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關鍵是要消除地方政府給國有企業的各種顯性和隱性“擔保”,讓民企和國企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例如在貸款擔保上,要優化金融機構的考核體系和標準,引導金融機構更多關注民營企業自身資質,形成一個效率更高的金融體系,滋養整個中國經濟。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