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加大創新資本投入 募集更多資金投向硬科技
·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
·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央企業并購,也可上市、股權轉讓
上海證券報記者12月2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據悉,相關政策將著眼新技術新領域新賽道布局,優化出資人政策供給。國務院國資委積極推動國有資本“三個集中”,相關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要求,引導中央企業用好創業投資基金這一市場化工具,打造適應創新發展要求的產業投融資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在科技強國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相關政策還將致力長周期陪伴創新企業成長,推動國資成為更有擔當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長期支持陪伴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壯大,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較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延長近一倍。
著力加大創新資本投入,募集更多資金投向硬科技也是該政策措施的目標之一。相關部門將支持中央企業圍繞主責主業,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要技術,發起設立概念驗證基金、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適應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所需的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等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發揮母子基金放大投資功能;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吸引商業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共同參與,引領各類長期資本聚焦科技屬性、技術價值、新興領域開展有效投資,帶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集群。
兩部門表示,中央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以創業投資基金為“探頭”和“觸角”,圍繞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求投資優質創新項目。支持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產業園區等加強合作,構建面向市場的科創孵化和產業投融資機制。中央企業要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戰略引導、產業應用、資源對接、資本運作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央企業并購,也可上市、股權轉讓。
針對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核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以功能作用為重點的創業投資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機制,既要“算總賬”,對整體投資組合開展長周期考核評價;還要“算大賬”,考核評價以功能作用發揮為核心,兼顧效益回報等要素,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為目標。
據了解,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根據投資策略合理確定風險容忍度,設置容錯率,重點投向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基金,可設置較高容錯率。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更加關注基金投資組合整體而非單個項目、關注功能作用和戰略價值而非短期財務盈虧、關注未來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當前階段性問題。
具體而言,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盡職合規免予問責機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資策略的項目出現投資失敗、未達預期或者探索性失誤,相關人員依法合規、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規定不予、免予問責。同時,遵循基金市場運作規律,既突出“放得活”,又體現“管得住”。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為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對于早期項目,可以適當簡化資產評估、盡職調查程序,授權投資團隊在一定投資額度內自主決策。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責權利對等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場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實現投資團隊與基金深度綁定,與出資人共進退。
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中央企業有序規范推進創業投資基金設立運作,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項目對接機制,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布局,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資本支撐。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