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號7月31日消息,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王宏(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日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王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擔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忻州窯礦黨委書記、礦長,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動、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4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王宏被開除黨籍。經查,王宏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由他人支付旅游費用;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高價售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
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資料顯示,王宏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忻州窯礦礦長,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2018年8月退休。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