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40年來,改革開放,春風化雨,改變了中國,影響并惠及了世界,這40年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史上濃墨重彩的40年。
面對這個舉世矚目、影響深遠的偉大實踐,中國網財經聯袂今日頭條共同邀請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共同記錄這個偉大時代。
這一期我們邀請到了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看看他對于改革開放的理論創新都做了什么工作。
作者:蔡繼明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分配理論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與此同時分配制度也發生了重大變革,其中分配理論的創新為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而分配制度的變革又為創新的分配理論提供了經驗驗證。本文擬首先闡述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的創立和發展,然后回顧我國從按勞分配向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轉變,最后進一步強調堅持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對于保護私人財產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重大意義。
1.按勞分配與現實的矛盾
我國流行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社會主義部分)一直都把按勞分配界定為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和唯一的分配原則,改革開放初期,從1977年到1983年的五次全國按勞分配理論討論會,也主要是圍繞著按勞分配的實現形式展開的。1982-1985年我在河南大學經濟研究所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就曾在北京參加過一次其中的研討會。
然而,隨著中共十三大確立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中共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關按勞分配的討論也開始不僅涉及按勞分配如何與市場經濟對接,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力是否為商品以及是否存在勞動力市場,按勞分配與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關系,而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按勞分配是否作為唯一的分配原則也受到質疑。這個期間我已到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工作,并開始在谷書堂教授指導下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我和谷書堂教授合作的第一篇文章的主題就是討論按勞分配理論與社會主義實踐的矛盾,我們的結論是:
1.1 馬克思按勞分配原則有其特定內涵,需要嚴格的條件才能完全實現
根據我們的研究,在各國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單純以勞動作為唯一分配尺度從來都沒有實現過。這是因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當年設想的未來社會的按勞分配原則有特定內涵,這就是社會總產品在做了各項必要扣除后,以勞動為惟一尺度在社會全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而這一原則的實現至少要以下述條件為前提。
首先,生產資料由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占有。由于生產資料的質量不同,即使是同質、同量的勞動與不同質量的等量生產資料相結合,也會產生不同的收益。因此,要完全實行按勞分配,必須以全社會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為前提,從而使各個自由人聯合體由于使用較優等的生產資料獲得的級差收益全部歸社會,在完成各項必要扣除之后,社會再把剩余產品按照每個成員提供的具有一定質量的勞動量進行分配。
其次,勞動者的勞動必須具有直接的社會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社會一旦占有生產資料并且以直接社會化的形式把它們應用于生產,每一個人的勞動,無論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從一開始就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不需要著名的‘價值’插手其間”。 再次,復雜勞動折算為簡單勞動必須簡單易行,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馬克思的理論,按勞分配是以簡單勞動作為計量單位的,復雜勞動要按照一定的倍數折算為簡單勞動,這種折算是在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然而,不僅馬克思本人沒有建立這種折算可供完成的理論模型,而且迄今為止尚未也沒找到被人們普遍接受的折算方法。但無論通過什么方式和機制來進行折算,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這種折算必須是可能的,而且是簡單易行的。
最后,一個社會擁有的生產資料的數量必須足以保證社會全體成員能夠各盡所能。相對于全社會可供使用的勞動總量來說,生產資料的數量必須足以使勞動的邊際收益等平均收益,至少要使勞動的邊際收益大于零;或者相對于有限的生產資料來說,勞動的供給量必須減少到使勞動的邊際收益等于勞動的平均收益,至少使勞動的邊際收益大于零的程度。在生產資料相對有限的條件下,勞動的投入在超過一定點以后,多勞反而少得或不得,甚至得到的報酬為負數,要完全實現按勞分配,生產資料的數量至少要足以保證勞動的邊際收益大于零。
1.2 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并不具備按勞分配借以實現的條件
首先,即使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也沒有在全社會范圍內實行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制,而是采用了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公有制,因此,按勞分配也就不可能在全社會范圍作為唯一的分配原則加以實現。
其次,即使在傳統的計劃經濟中,生產資料數量也是有限的,質量是不等的,從而不足以保證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各盡所能,實現充分的就業,因而也就不能完全按勞分配。
再次,由于計劃經濟本身存在著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因此,勞動者的勞動并不具有直接社會性,對于大量無效勞動是不可能按勞分配的。
最后,由于勞動資源由國家統一計劃分配,勞動者不能在不同地區、行業和工作崗位之間的流動和轉換,因而也就不存在馬克思所謂復雜勞動折算為簡單勞動的社會過程,按勞分配也就失去了客觀依據。
1.3 按勞分配原則與混合所有制結構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矛盾
首先,按勞分配原則與我國的混合所有制結構相矛盾。如果脫離了現實經濟條件硬性貫徹這一原則,那就不僅會否定私營經濟存在的正當性,而且會否定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生產隊以及家庭承包戶)由于占用生產資料的差別而產生的收入差別的合理性,甚至會扼殺全民所有制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其結果,必然導致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計劃經濟體制下對集體財產的平調、全民所有制企業統一的工資標準和統負盈虧的管理制度所產生的弊端,就是這方面的明證。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個體經濟、合作經濟都被當作“資本主義的尾巴”割掉了,私營經濟更沒有保留的余地了。
其次,按勞分配原則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是矛盾的。因為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各個企業的等量聯合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并不一定相等,要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就必須在全民所有制范圍內的各個企業之間以盈補虧,從而保證不同企業的工人的等量勞動獲得等量報酬,然而這也就否定了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地位,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最后,按勞分配原則與利息、股息、紅利等收入分配形式是矛盾的。單純強調按勞分配,必然要否定上述各種收入的合理性,并容易引導人們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現實的消費,把全部收入吃光用光,或者效法歐也妮•葛郎臺,做一個守財權。這顯然不利于社會集資、融資和各種資源的有效利用。
總之,片面地強調按勞分配,最終只能導致平均主義和效率降低,這是由歷史所充分證明了的。
2.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的創立
2.1理論的提出
1988年我與谷書堂教授合作完成了第二篇論文《按貢獻分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該論文首先在中南財經大學舉辦的全國高校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宣讀,當即引起與會代表的強烈反響。在討論是否推薦該文參加中共中央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10周年理論研討會時,組委會內部產生了分歧,中國人民大學的教授認為該文否定了按勞分配理論,是反馬克思主義的,不能推薦;而復旦大學的蔣學模教授則認為,應該允許不同學術觀點百家爭鳴。
經過激烈的爭論,最后該文不僅入選參加中共中央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10周年理論研討會,而且受到了中宣部、中央黨校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聯名嘉獎。
二十年后的2008年7月18日蔣學模教授因病不幸去世后,我曾懷著沉痛心情專程到復旦大學參加先生的追思會,回首往事,感念先生在那次組委會上力排眾議才使我和谷書堂教授的論文得以入選獲獎。
該論文首次闡述了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認為社會主初級階段初次分配分配原則應該是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其中包括勞動貢獻和非勞動要素貢獻,工資、利息、地租和利潤是根據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家才能對財富的創造所做的貢獻應得的報酬,其數量是由要素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的。該理論認為,從部門內部來看,勞動生產力較高的企業在單位時間創造的價值高于勞動生產力較低的企業,而勞動生產力是由勞動、資本、技術、管理和土地等多種因素決定的,所以,價值決定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命題本身就承認了非勞動要素參與價值決定。
2.2 引發的爭論
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提出后,在學術界引起激烈的爭論。許多學者認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是對傳統的按勞分配理論的突破,是社會主義分配理論的創新;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該理論否定了按勞分配原則,是反馬克思主義的。鄧小平南巡講話發表后,為了進一步從理論上撥亂反正,應《改革》雜志主編吳敬璉教授邀請,我又協助谷書堂教授為《改革》雜志撰寫了《對“按貢獻分配”的再探討》一文,回答了理論界的各種批評,進一步闡述了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思想。此后16年中,我本人圍繞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又撰寫了一系列文章,并先后出版了2部學術專著。
圍繞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爭論的焦點是非勞動要素是否創造價值,這關系到如何看待非勞動要素參與分配以及如何認識剝削和非公經濟的屬性:一種觀點以蘇星、何煉成為代表,依據勞動價值論,認為活勞動是價值的惟一源泉,利潤、利息、地租等非勞動收入就是剝削收入,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是薩伊三位一體公式和新古典邊際生產力價值論的翻版;另一種觀點以蔡繼明、錢伯海、晏智杰為代表,認為非勞動要素同樣參與價值創造,只要由此獲得的非勞動收入與非勞動要素對價值創造所做的貢獻保持一致,就不能再認定是剝削收入。
2.3 廣義價值論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提供了價值基礎
毋庸置疑,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思想,并非經濟學理論的創新,薩伊和克拉克分別在1803年和1899年就已經提出過這樣的論點,新古典經濟學的經典教科書并對這一理論做了數理論證。問題在于,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以什么樣的價值理論為基礎?
勞動價值論顯然不能作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理論基礎,因為正是該理論否定了土地、資本等非勞動要素對價值決定的作用,所以,凡是基于勞動價值論的分配理論在分析各種非勞動收入時無一不是僅僅從所有權關系,而不是從非勞動要素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去論證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而僅僅從所有權關系出發,當然不能揭示各種收入來源及其量的規定。國內許多學者也正是勞動價值論出發,把價值的創造與價值的分配完全割裂開來,一方面認為價值是惟一地由活勞動創造的,另一方面又承認價值的分配可以依據生產要素的所有權,但是他們無論如何也解釋不了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到底是如何確定的。
至于新古典邊際生產力價值論,則缺乏嚴密的邏輯一致性。新劍橋學派經濟學家瓊•羅賓遜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指出了新古典價值和分配理論存在的邏輯悖論,由此引發了著名的“兩個劍橋之爭”或“資本爭論”。而面對新劍橋學派的批評,新古典學派的代表薩繆爾森也不得不承認基于邊際生產力價值論的新古典分配理論仍然是一個寓言。
新劍橋學派的另一個著名經濟學家斯拉法在批判新古典價值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生產技術既定條件下產品價值和工資-利潤率同時決定的價值模型。斯拉法價值論是對無疑是對新古典價值論的有力反擊。然而,由于這一理論一方面排除了需求在價值決定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把工資或利潤任何一方看作是外生給定的,似乎既不能融入現代主流經濟學,也難免受到教條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詬病。
正因為如此,筆者在和谷書堂教授創立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的前后,潛心研究30余年,創立了一個既不同于勞動價值論也有別于新古典價值論和斯拉法價值論的新價值理論——廣義價值論,從而為揭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價值基礎,提供了一條新的路徑。如果就同一部門內不同的生產者而言,馬克思的“價值決定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及“勞動生產率與價值量成正比”的原理本身就已經確定了非勞動生產要素在價值決定過程中所起的作用,那么,就不同部門而言,根據廣義價值決定的基本原理,部門的比較生產力與部門價值總量成正比,而不同部門的比較生產力水平,同樣是由包括非勞動要素在內的多種因素決定的,因此,各種生產要素都參與了價值創造,這就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理論提供了邏輯上前后一致的價值論基礎。
3.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確立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原則、健全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制度和完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機制,對于正確認識剝削和私有制的關系,對于保護私有財產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3.1 重新認識剝削和私有制的關系
批評者通常指責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否定了剝削。看來這里有必要對剝削概念做一番探討,在此基礎上重新認識剝削與私有制的關系。
3.1.1關于剝削的定義
中文的“剝削”一詞通常與英文exploit或exploitation相對應,而exploit作為動詞,有兩種含義:
一是貶義的:為牟取個人利益或利潤而不公正地利用(他人);
二是中性的:充分地開發利用以獲取利潤。
其中貶義的用法,與漢語《辭海》中剝削的詞義基本相同。
在馬克思看來,剝削是資本家憑借著資本所有權對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
瓊•羅賓遜則認為,剝削是壟斷廠商獲取的勞動的邊際成本與勞動的邊際收益產品或邊際產值之間的差額。
從上述不同定義中,我們可以抽象出剝削的一般定義:所謂剝削,就是在利用(開發)他人擁有的生產要素時所付報酬低于其貢獻,其實質是對他人要素貢獻的無償占有。
以上的分析表明,單純從強調剝削的實質是對他人貢獻的無償占有這一點來看,馬克思的剝削概念與本文關于剝削的一般定義沒有本質的差別。問題在于馬克思的剝削概念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而剩余價值的源泉并非僅僅是勞動,假如勞動和資本兩種要素共同創造了剩余價值,并根據各自的貢獻得到了相應的份額,那就沒有剝削。如果資本所得超過了資本的貢獻,就等于無償占有了勞動創造的財富,這是對勞動的剝削;反過來,如果勞動所得超過了勞動的貢獻,就造成對資本的剝削。
當然,即使承認非勞動要素參與價值和剩余價值的創造,也不能排除勞動所創造的剩余價值部分或全部被資本家或其他非勞動要素所有者所無償占有。馬克思當年所揭示的資本家對工人的殘酷剝削,在非勞動要素參與價值創造的前提下仍然是可能的,但并非是必然的。
3.1.2 以要素貢獻為基礎的非勞動收入不等于剝削
根據廣義價值論和上述剝削定義及判斷剝削的尺度,非勞動要素參與分配,只要其收入份額是以要素貢獻為基礎的,就不能認定為剝削,而是一種報酬,是對非勞動要素貢獻的補償。所謂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本質上是按各種生產要素對價值的貢獻進行分配,這和單純憑借非生產要素所有權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的剝削行為不能相提并論。不僅如此,由于剝削從一般意義上說不過是對他人生產要素所創造的社會財富的無償占有,所以,嚴格地按生產要素貢獻進行分配,恰恰是對剝削關系的否定。從這個意義上說,批評者對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的指責是對的,但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所否定的是要素報酬與要素貢獻相脫節的剝削,而強調以要素貢獻為基礎的非勞動收入不等于剝削。
3.1.3 剝削與私有制沒有必然的聯系
根據以上分析,私有制經濟中未必存在剝削,而公有制經濟中未必沒有剝削。我們不能籠統地把私營企業家等同于剝削者,除非他們付給工人的工資低于其邊際產品收益者;我們也不能斷言公有制企業中的勞動者就一定不受剝削,除非他們的勞動報酬等于他們的勞動貢獻。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剝削仍然可能存在,但是,不能一概認為凡是私營企業或私有經濟就一定會存在剝削。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付給工人工資,工人對勞動所得感到滿意,就不能說他在遭受剝削。當然,也不能完全否認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存有剝削,但這種剝削不一定是私有制本身造成的。
3.1.4 消滅剝削并不一定要消滅私有制
人類社會的最終目的要人們獲得全面的發展,這一目的也許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多種手段而實現,——可能通過公有制實現,是否也可能在私有制條件下實現呢?私有制是否更符合人的本性,人們有了自己的私有財產是否可以更全面地發展,社會如果保護了私有財產,是否能給人們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既然私有制和剝削可以分開,私有制不等于剝削,它可能有剝削,也可能沒有剝削,不能把兩者劃等號,那么,消滅剝削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消滅私有制。
有些人以為消滅私有制是目的,搞計劃經濟就是目的,搞按勞分配就是目的,搞公有制就是目的,其實這些都是手段。馬克思主義認為,人類最終的目的是要進入大同世界,是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實際上,私有制在自身發展過程中不斷地完善,它也在不斷地否定之否定。現在的私有制已不是100多年前的私有制,更不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的私有制。公有制也在不斷完善,現在的公有制也不是馬克思當年所設想的公有制。因此,我們仍然要把消滅剝削,實現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奮斗目標,但是,要實現這樣一個目標,手段可能是多樣的。
3.2 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是保護私有財產和發展非公經濟的理論依據
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從改革開放前的革命對象,到中共十三大被確認為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從中共十五大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而被納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到中共十六大將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并列,成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的對象,公民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獲得與合法的勞動收入同等的保護;從1982年的憲法只承認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到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確認包括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在內的整個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地位,明確提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應該說,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已經消除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障礙。
但是,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中,仍然比較普遍地面臨著“三難”(登記創業難,融資難,訴訟難)和“六亂”(亂審批,亂許可,亂檢查,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的困擾。追根溯源,正是傳統的剝削理論,構成了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理論障礙。
顯然,只要我們全面地把握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思想,把價值的創造和價值的分配統一起來,把非勞動收入和剝削區分開來,把剝削與私有制區分開來,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與保護私有財產就會順理成章,消滅剝削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就會并行不悖,我們就能夠打破傳統觀念和思維模式對人們的束縛,使保護私有財產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從而為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掃清思想上、理論上的障礙。
(責任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