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金融反腐消息不斷。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至少披露了13位金融系統干部被處分,其中中管干部2人,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干部7人,省管干部4人。
被處分的13人中,4人來自國有大行,1人來自政策性銀行,1人來自全國性股份制銀行,2人來自城商行,1人來自省聯社,2人來自證監系統,1人來自銀監系統,1人來自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從通報中列舉的違法違規情況看,被處分的13人中,10人被指破壞組織人事,7人被指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為他人謀利,4人被指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為本人牟利。
13人被處分,其中2人為中管干部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金融系統至少有13人被處分,其中8人被“雙開”,5人被開除黨籍。
具體來看,被處分的13人中,有2人為中管干部,分別是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朱從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
朱從玖曾任浙江省副省長,在此之前則長期在證監系統任職,歷任上交所總經理、證監會主席助理等。
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曾任中國農業銀行風險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三農業務總監、國家開發銀行紀委書記等職,于2016年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國有大行共有4人被處分,其中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各2人,分別為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呂曉東,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裁馬賓。其中,沈銳、李大軍、馬賓被開除黨籍,呂曉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城商行共有2人被處分,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內蒙古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內蒙古銀行黨委原委員馬寶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原委員趙光炯。兩人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政策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省聯社各有一人被處分,上述提及的周清玉來自政策性銀行,另外2人分別為廣發銀行原黨委委員、監事長王桂芝,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王桂芝被開除黨籍,楊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監管部門共有4人被處分。除上述提及的朱從玖曾在證監系統任職外,證監系統另一被處分的干部為中國證監會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專職副主任楊春蕾;銀監系統有一人被處分,為中國銀行業協會原副秘書長郭三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1人被處分,為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銀弟。4人均被“雙開”。
涉及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從通報列舉的違法違規情況看,破壞組織人事、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為他人謀利、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為本人牟利等行為頗為高頻,具體來看:
10人被指破壞組織人事
朱從玖違規為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
周清玉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
王桂芝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錄用、職務晉升等選人用人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
李大軍在員工招聘錄用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呂曉東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利。
馬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船舶融資租賃業務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郭三野違反組織紀律,在招聘考試、人員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
馬寶林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干部選拔任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段銀弟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
趙光炯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7人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為他人謀利
朱從玖“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清玉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銳干預和插手信貸業務。
李大軍在貸款審批發放、出具金融票證中,牟私利、徇私情,導致所在單位信貸文化異化、風險驟增,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法審批發放貸款、出具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
呂曉東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巨額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楊超違規干預和插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段銀弟擅權妄為,濫用金融審批權,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4人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為本人牟利
周清玉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
沈銳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楊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巨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投資入股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貸款牟利;
趙光炯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