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12月20日發布的消息,中國證監會近日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將由50%放寬至80%。
中國證監會表示,發布管理規定是為了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據悉,2015年5月,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布暫行規定,宣布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互認機制實施以來,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平穩推進,各項制度和機制運行平穩,較好滿足了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同時有力支持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2024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為更好發揮兩地基金互認機制的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形成了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按照穩步有序、逐步放開的原則,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二是適當放松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授權機構所在地限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并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系的國家或地區。
三是為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范圍預留空間。香港互認基金類型中增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可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互認基金范圍預留空間,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
四是結合近年來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銷售等基礎規則的修訂情況,對暫行規定個別條款作適應性修訂。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繼續統籌開放和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做好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