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控人顏奇旭、相小琴夫婦的帶領下,常州富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烯科技”)也將目光盯向了A股資本市場,公司擬科創板IPO募資4.03億元。近期,富烯科技對外披露了一輪問詢回復意見,公司實控人大額對外擔保事項果然遭到監管層追問。而富烯科技的解釋能否獲得監管層的認可,目前還尚不可知。
實控人對外擔保額4.1億
招股書顯示,富烯科技是一家專注于石墨烯散熱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以高導熱石墨烯材料為主的熱管理解決方案。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華威集團直接持有富烯科技47.8%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顏奇旭、相小琴各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華威集團12.5%的股權,二人為夫妻關系。YAN HANJING(顏翰菁)、YAN HANLIN(顏翰琳)、YAN HANLI(顏翰莉)三人各持華威集團25%的股權,三人均系顏奇旭、相小琴之女,上述五人合計持有華威集團100%股權,通過華威集團、華威富烯合計控制公司53.82%的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華威集團、顏奇旭、相小琴存在對外擔保情形,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債務本金合計為4.1億元。其中向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債務本金合計為3.86億元,向非關聯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債務本金合計為2382.5萬元。
此外,顏奇旭為常州華日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常州新能源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所簽署《資產收購協議》中常州華日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下義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投融資專家許小恒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IPO公司實控人存在大額對外擔保也有一定風險,如果被擔保企業資信狀況及履約能力大幅下降,導致到期債務無法順利償還,則實際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擔保義務,從而承擔相應債務。
富烯科技實控人大額擔保事項也遭到了監管層追問,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前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負債及其他承擔義務的情況,被擔保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信情況,量化分析前述擔保、負債等是否影響發行條件。
7月27日,富烯科技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非關聯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解決自身融資需求以互保形式而為中航港建設提供擔保;二是因未償還借款為陸×兆及杰瑞米提供擔保。
報告期貨幣資金波動大
報告期內,富烯科技貨幣資金也出現了較大波動。
數據顯示,2020-2022年,富烯科技賬上貨幣資金分別約為4148.54萬元、390.43萬元、2319.15萬元,波動較大。盈利能力方面,報告期內,富烯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約為1.35億元、2.31億元、2.62億元;對應實現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296.05萬元、2166.8萬元、4083.66萬元;對應實現扣非后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168.66萬元、2066.52萬元、3771.93萬元。
在一輪審核問詢中,上交所就曾要求富烯科技說明貨幣資金與公司經營規模的匹配性,2021年末貨幣資金余額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支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關聯方是否存在為公司提供資金支持的情況。
7月27日,富烯科技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21年下半年公司業務快速增長,由于客戶銷售回款存在90-120天的回款周期,2021年末應收賬款較2020年末大幅上升,同時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出較大,導致2021年末公司貨幣資金余額較小,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另外,報告期各期,富烯科技其他貨幣資金分別為333.77萬元、0、534.99萬元,主要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金額分別為13.45萬元、411.69萬元、244.1萬元。
對此,上交所也要求富烯科技說明其他貨幣資金的明細構成,與銀行承兌匯票等的勾稽關系,說明2020年末其他貨幣資金金額超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富烯科技方面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2020年末,公司其他貨幣資金金額超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系其他貨幣資金中還包含了質押貸款下期還款利息保證金26.25萬元。
此次科創板IPO,富烯科技擬募資4.03億元,投向超高導熱石墨烯膜擴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分別擬投入募資1.7億元、1.28億元、1.05億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