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公開言論迎進一步監管。
12月20日,市場消息稱,多地證監局陸續對證券公司等提出監管要求,旨在加強對公開言論的管理,尤其是首席經濟學家、券商分析師、基金經理等從業人員對外發聲的管理工作。
澎湃新聞記者從多家券商和旗下首席分析師處了解到,確有其事。
滬上某券商的一位新財富首席分析師便對澎湃新聞記者說:“我們的確有收到通知,不過目前還是口頭通知,后面可能有更具體的操作細則?!?/p>
“是有相關通知,目前還停留在口頭上,我沒有收到文件。不過可以預期的是,往后公開(發表觀點)應該會更嚴格?!比A東某券商行業首席也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除此之外,有頭部券商研究所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記者說:“目前我們公司層面,在這方面對研究所還未形成明確的文件規定,現在也沒收到相關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不過我們的分析師確有收到口頭通知?!?/p>
近年來,監管針對券商投研業務,特別是分析師的公開市場觀點、研報制作的合規等規范工作持續推進。
例如,2023年5月份,監管部門向各證券公司送達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表示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從檢查情況看,《通報》指出,研報業務仍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問題,《通報》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更早的2020年5月22日,中證協宣布,為適應證券研究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自律管理和證券分析師聲譽風險管理,推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健康發展,組織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規則從2020年6月21日起實施,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共40條,《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共30條。兩份規則的修改共計33處,主要圍繞七大方向,具體包括:加強研究報告質量管控、提升研究報告質量;加強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和客戶服務的管理,規范分析師執業行為;加強分析師廉潔從業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分析師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分析師考核、參加評選管理,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加強保密管理,規范分析師上市公司調研;規范外請專家服務行為;規范研究報告發布、轉載,以及宏觀經濟、產業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報告發布行為。
2020年9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個別證券分析師為了抓熱點,導致研報內容出現“硬傷”,對公司聲譽造成一定損害,轄區證券公司應當以此為戒。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