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年內再被“點名”。
12月2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公告稱,因合規管理不到位,決定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江蘇分公司,年內中信證券浙江和陜西分公司也曾被證監局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此外,中信證券今年還曾因在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日,江蘇證監局公布了《關于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江蘇證監局表示,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下轄分支機構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中信證券鎮江分公司對于個別客戶沒有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管理職責,沒有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于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以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是中信證券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并且在知悉相關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后沒有及時向江蘇證監局報告,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以及《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指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與此同時,江蘇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稱,經查,徐娟在中信證券鎮江分公司從業期間,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對客戶承諾違規事項,未能勤勉盡責、審慎履職,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進一步指出,“二是在明知個別客戶存在違反賬戶實名制要求的行為,存在相關合規風險隱患的情況下,未主動控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未主動及時向合規負責人報告,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年內已多次被“點名”
今年以來,“券商一哥”不僅多次被各地證監局點名,還曾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例如,4月12日,中信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全資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于2024年4月1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告知書表示,因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核鈦白”,002145)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立案。
7月29日,浙江證監局指出,經查,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部分員工在從業期間,存在屢次向客戶提供開戶知識測評或風險測評答案,提示客戶提高風險承受等級的行為,決定對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8月5日,貴州證監局表示,經查,中信證券、陳健健、趙倩保薦的貴州安達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達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安達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安達科技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6.34億元,上市當年即虧損。
“中信證券、陳健健、趙倩應認真吸取教訓,勤勉盡責開展工作,切實履行保薦職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貴州證監局稱。
此外,9月14日,陜西證監局表示,該局在舉報核查發現,2023年1月劉曉在中信證券陜西分公司任客戶經理期間,向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產品。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中信證券陜西分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劉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