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券商同日被監管“點名”。具體來看,11月8日,東吳證券公告稱已收到來自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將對東吳證券及相關的4位保薦代表人給予警告,共罰沒超1500萬元。同日,另有包括中信證券在內的四家券商或券商旗下營業部被監管“點名”,處罰事由涉及保薦業務違規、內部控制不完善、未有效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值得一提的是,截至11月10日,年內證券行業罰款總額已達2.79億元。有業內人士表示,多家券商同日被“點名”可能增強對行業的警示震懾作用,當前證券行業的監管趨于細化,未來也仍將延續這一趨勢。
五家券商被“點名”
11月8日,東吳證券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認為,東吳證券在為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承銷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核查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張琦、王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此外,中國證監會認為,東吳證券在為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含持續督導)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蔣序全、李佳佳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上,中國證監會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針對國美通訊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并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7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針對紫鑫藥業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6.8萬元,并處以413.6萬元罰款。
相關工作人員同步被罰款。中國證監會對張琦、王新給予警告,并各自處以70萬元罰款;對蔣序全、李佳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至此,該券商及相關從業人員被罰沒金額超1500萬元,達1506.44萬元。
同日,券業“一哥”中信證券也遭深交所書面警示。監管函顯示,中信證券在保薦皓吉達項目中存在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認定和控制權穩定性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督促發行人準確、完整披露控股股東的重大股權轉讓情況的違規行為。就相關違規行為,深交所對中信證券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對兩名保薦代表人給予六個月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另外,11月8日,黑龍江證監局發布公告顯示,江海證券存在人員招聘和管理不到位,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未有效落實回避制度要求;未及時進行分支機構負責人免職備案。黑龍江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同日,銀河證券、長江證券旗下營業部也均收到警示函。吉林證監局公告顯示,銀河證券長春人民大街證券營業部存在個別不相容崗位職責未分離;未有效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適當性管理、異常交易管理的問題。長江證券長春臨河街證券營業部則存在未有效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職責的情形。
針對上述情況公司有哪些整改計劃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發文采訪上述部分券商,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東吳證券在上述公告中指出,公司誠懇接受處罰,并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加強管理、補齊工作短板,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勤勉盡責,規范運作,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
在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看來,雖然證券行業多家券商同日被罰,但其實并不是同時發生的違規問題,除了被罰款機構外,整體處罰力度相對不大,同時公布處罰結果可能是為了增強對行業的警示震懾作用。
四季度已罰超3300萬
拉長時間來看,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10日,年初以來,中國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上交所、深交所等監管部門合計已“點名”116家券商,與2023年同期的117家基本持平。
罰單金額方面,2024年以來,截至目前,證券行業罰款總額已達2.79億元。其中,前三季度為2.45億元。四季度以來,也有券商因投行保薦違規、事關反洗錢遭數百萬罰款,罰款金額合計達3370.69萬元。
例如,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發布兩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海通證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395萬元。時任海通證券總經理助理陳某錢對上述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7萬元罰款;時任海通證券合規總監王某業對其中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5.25萬元罰款。
同樣,申萬宏源證券也涉及同類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349萬元。時任申萬宏源證券財務總監陳某清對其中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時任申萬宏源證券法律合規總部總經理、合規總監毛某平對其中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6萬元。
王劍輝表示,當前證券行業的監管趨于細化,未來也仍將延續這一趨勢,例如人員招聘和管理不到位、開展投行業務未有效回避等細節上的違規行為,監管可能會更加精細化和嚴格化地處理。同時,及時、注重時效也是目前的監管特點。可以看出,監管傳遞出的信號是要顯著提升對證券行業的合規風控管理。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