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陜西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已于9月27日由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陜西工會目前已建立勞動法律監督組織1.7萬余個,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2.7萬余名。自2021年起,陜西全面推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制度。然而,陜西工會在實踐中發現,一些地區、行業還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難以落實等問題,工會監督效果有限等實際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亟須通過地方立法來破解。
《條例》在制定起草過程中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征求了各地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等的意見,還赴陜西省內外多地開展專題調研,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審查修改。
《條例》細化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內容,對平等就業﹑勞動合同﹑工資福利等方面內容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情況;工資支付﹑最低工資﹑加班工資﹑福利待遇規定落實情況;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規定執行情況等。
《條例》明確了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職責劃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落實并完善與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總工會與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應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縣級以上總工會應與同級法院、檢察院建立健全勞動法律監督協作機制;用人單位應自覺接受并配合工會依法實施勞動法律監督,完善勞動糾紛協商調解制度。
此外,《條例》將新業態平臺企業及關聯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工作納入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內容。還進一步明確“一函兩書”制度,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可以通過實地檢查﹑網絡巡查﹑風險評估等方式對用人單位實施經常性監督。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線索應當登記,屬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范圍的,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查。
(責任編輯: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