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這引發了金融市場對該基金功能和影響的廣泛關注。
目前,關于該基金的具體制度設計尚不明晰,不過,從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去年10月16日在新金融聯盟閉門會議上的發言,以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其的“高度重視”,不難把脈其運作方式和遠大目標,即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基于上述“定性”,業界普遍認為,該基金的設立將利好三大主體:一是,對監管機構來說,未雨綢繆的制度性安排可提升監管效能,豐富監管工具;二是,對金融機構來說,該基金能起到穩定市場預期,降低金融風險的交叉性和傳染性影響;三是,對投資者而言,該基金能阻斷恐慌情緒的蔓延和負向循環。
筆者認為,設立該基金,監管層有著更深層次的考量。該基金的設立有更長遠的意義和影響,有助于削弱市場對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依賴,降低金融機構道德風險,從而起到抑制金融危機周期性的作用。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的沖擊,西方主流央行的非常規救助措施為金融市場提供了寬泛的流動性支持,弊端逐漸暴露。大量流動性投放不但增加了貨幣政策的操作難度,而且強化了金融機構對央行非常規救助的依賴,金融機構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也由此產生。為防范道德風險,主要經濟體對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進行了嚴格限制,國外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也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對西方國家來說,“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無奈之舉。
與國外相比,我國將要誕生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則是制度的前置旨在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金融風險,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毋庸置疑,我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設立將會達到未雨綢繆的效果,將構建起防范金融風險的堅固防線,有效化解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提升宏觀政策的逆周期調節能力,提升金融系統的長期穩健性。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