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2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活動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今年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繼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后,全國第三家專門的金融法院呼之欲出。
此外,劉貴祥還就保護股民合法權益、守護好老百姓“錢袋子”、司法“組合拳”助中小微企業排憂解難等方面進行介紹。
織牢法律之網
出實招保護股民合法權益
中國股民已突破2億大關,最高人民法院拿出了實招、硬招保護股民合法權益。
劉貴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證券法修訂后的第一時間出臺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在法律制度層面支持中小投資者通過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進行“搭便車”維權。司法解釋發布后,上海金融法院審結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中小投資者人均獲得賠償39萬元。同時,去年廣州中院也審結了一件證券虛假陳述糾紛集體訴訟案。
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劉貴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份修改并重新發布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其中有兩方面重要內容:一是廢除了起訴前置程序,即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的起訴和受理,不再以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為條件;二是明確規定“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判令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即幫助造假的民事主體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織牢“首惡”和“幫兇”的法律責任之網。
“我們還大力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用高質量金融審判保障國家金融戰略的實施,促進金融體制改革。”劉貴祥表示,按照《決定》要求,成渝金融法院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也就是跨省域管轄金融案件。這是加強金融審判體系建設、提高金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又一舉措。
加強金融審判
守護好老百姓“錢袋子”
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加強金融審判工作,就是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規范和引導金融“血脈”更好滋養實體經濟這一肌體,防止金融“脫實向虛”,降低融資成本。金融審判關系著老百姓“錢袋子”。守護老百姓的“錢袋子”,人民法院責無旁貸。去年,全國法院共審結155萬件金融民商事案件。在法律適用上,認真落實對特殊市場主體的優先保護要求,對于金融消費者等交易相對弱勢方,基于法律特別規定予以特別保護。
去年,銀行卡糾紛達到了74.7萬件,位列人民法院十大類民事案件數第七。劉貴祥表示,最高法院去年5月份發布了銀行卡糾紛司法解釋,強化銀行對銀行卡交易的安全保障義務,強化銀行在息費違約條款上的特別告知義務,對守護老百姓“錢袋子”具有重要作用。
“在維權程序上,我們立足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劉貴祥表示,加強行業調解與司法審判工作的銜接,聯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實現了銀行、保險、證券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全覆蓋。2021年,各地法院委托銀保監會訴前調解案件6.6萬件,調解成功率高達65%,還形成了“社會調解在先,法院訴訟在后”的線上證券期貨多元糾紛化解新格局。
司法“組合拳”
助中小微企業排憂解難
“破產審判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中非常重要,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劉貴祥表示,一方面,對于沒有經營前景的企業,通過破產清算讓其有序退出市場,及時釋放盤活經濟要素和資源,節省司法資源及公共管理資源;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制度功能,及時挽救具有發展前景的困境企業。
據劉貴祥介紹,2021年全國法院審結破產重整案件732件,盤活資產1.5萬億元,幫助745家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脫困重生,35萬名員工穩住就業崗位,充分體現了破產重整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重要功能。
中小微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細胞。當前,“三重壓力”和疫情持續的形勢下,拖欠賬款等問題對中小微企業影響很大。據悉,2021年,全國法院開展高效為民執行專項行動,共執結涉小微企業案件25.8萬件,執行到位金額567.9億元。
“在產權保護問題上,我們不僅要保護好大企業,也要保護好中小微企業,做到大小一視同仁。”劉貴祥介紹,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直面司法實踐中的老大難問題,啃硬骨頭,形成一套司法“組合拳”,設身處地為企業排憂解難。如專門建立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推動將清欠情況納入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確保中小微企業的應收賬款及時回籠。
“這些舉措,就是要在‘六穩’‘六保’工作中,努力讓司法有力量,有溫度,讓中小微企業有溫暖,有保障。”劉貴祥如是說。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