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認為,由于被拐婦女大部分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無法及時行使權利,被拐賣、被迫結婚的時間久遠難以取證等多種原因,使得在一些案件中被拐女性不僅難以離婚,相關合法權益也都難以保障。并且相當一部分的被拐女性正是因為沒有財產,無法負擔撫養子女的費用,無法取得子女撫養權,回到原籍難以維持生活,才愿意留在收買她的家庭,甚至“諒解”收買她的“丈夫”。劉紅宇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專門的司法指導性意見,來處理被拐女性及其子女婚姻家庭關系,在確認女方系被拐賣婦女的情況下,在最大程度上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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