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2日訊 12月11日晚間,炬光科技(688167.SH)公告稱,因股權激勵費用核算、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等問題,被責令改正,公司董事長劉興勝、董秘張雪峰、財務總監葉一萍被下發警示函。
公告顯示,炬光科技2023年第3季度末預提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期對應股份支付費用的依據不充分,且未及時沖銷前期已計提部分股份支付費用。該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
在募集資金管理方面,其存在使用自有資金2355.95萬元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設備款、土地保證金等款項后,分多次將前述款項從募集資金專戶轉至公司一般戶進行置換的情況,但相關置換事項未提前履行審議程序;同時,其以募集資金支付土地保證金等款項時,存在先通過募集資金專戶轉入公司一般戶,再由一般戶轉至政府部門相關賬戶的情形,合計金額1041.57萬元。上述行為均不符合相關規定。
此外,其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也不完整,其《關于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關于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資金置換未提前履行審議程序、部分募集資金未在專戶集中管理和使用等違規情況。
上述問題中,其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興勝、董事會秘書張雪峰、財務總監葉一萍負有主要責任。
鑒于此,陜西證監局決定對炬光科技采取責令改正并對劉興勝、張雪峰、葉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炬光科技主營業務為激光行業上游的高功率半導體激光元器件(“產生光子”)、激光光學元器件(“調控光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