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5日訊 昨日晚間,安靠智電(300617.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安靠智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陳曉凌、王春梅、蔣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安靠智電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對工程安裝項目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項目核算錯誤,致使部分期間曹山旅游度假區地下管廊工程項目(下稱“曹山項目”)收入確認不準確;曹山項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計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問題。前述行為導致公司相關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三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對曹山項目在收入、成本未記賬情況下,即調整了 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等不規范行為,不符合有關規定。
江蘇證監局認定,安靠智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曉凌、時任財務總監王春梅、財務總監蔣浩未能勤勉盡責,確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應當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安靠智電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陳曉凌、王春梅、蔣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信息顯示,安靠智電主營業務為電纜連接件系統、GIL系統等為客戶提供涵蓋發、輸、變、配、儲、用在內的電力全產業鏈系統服務。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