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國家醫保局網站12月10日消息,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各地要推動形成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導向,與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工作機制做好銜接,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判“帶金銷售”等不正之風線索,對于查實的問題,按照職責權限依法依規處理。
確保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
《通知》提出細化措施,加強集采藥品耗材的進院、使用、監測、考核等環節的監管。
《通知》要求,確保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進一步支持將緊密型醫共體作為整體進行報量。集采中選結果產生后,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各批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第3個月起,要組織對本區域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情況開展一輪問題排查,督促尚未完成進院采購的醫療機構盡快完成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工作。
對執行“一品兩規”的醫療機構,在選擇中選藥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藥品進院時,鼓勵優先選擇集采中選的備供企業藥品。積極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特別提到了醫共體,因為醫共體是一個重要的載體和平臺,所以要作為整體進行報量。關于“第3個月起要進行排查”,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強調讓各地真正落實報量情況,要盡快進院。
“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院等參加集采,就是所謂的‘三進’,進村衛生室、進民營醫院、進藥店,把集采由原來的公立醫療機構為主,擴展到更大的范圍,這樣以量換價的范圍就會更大。”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在提升中選藥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方面,《通知》提出,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結余留用資金使用分配機制,主要用于提升醫務人員薪酬待遇。應按照臨床技術規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選藥品。在處方點評中加大對集采品種的點評力度,對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價非中選藥品的科室和醫生予以定期通報。
對于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非中選藥品的醫生,按照處方管理有關規定處理。鼓勵國家醫學中心、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制定完善用藥指南,組織開展集采中選藥品和耗材真實世界研究,為合理優先使用提供科學引導。
優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通知》還指出,優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醫療機構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仍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未完成約定采購量或非中選藥品和耗材采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相關品種視為考核不合格。
因納入國家和本省份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發生公共衛生事件、臨床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醫療機構未完成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的,可不考核相關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
《通知》要求,對于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在考核合理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同時,要把保障供應作為重要考量因素。醫療機構采購備供企業的藥品,以及價格低于中選藥品且達到同等質量療效的非中選藥品或可替代藥品,不納入執行情況考核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健全集采工作會商機制。同時,《通知》提出,協同推進行業綜合監管。各地要推動形成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導向,與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工作機制做好銜接,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判“帶金銷售”等不正之風線索,對于查實的問題,按照職責權限依法依規處理。對無故不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采取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由醫保、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必要時將有關線索移交審計、紀檢監察機關。對供應不及時不穩定的企業按照采購文件予以處置。對查實存在“帶金銷售”行為的醫藥企業,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規定予以失信評級。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