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市場多方關注。《規定》出臺有哪些內容?傳遞哪些信號?將會有什么影響?
中國證券報記者根據業內權威解讀及綜合采訪了解到,《規定》要求平臺企業依法履行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的程序性義務,并不是“對平臺征稅”,也不會對平臺企業及相關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其稅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高瑞東認為,報送涉稅信息僅是在互聯網平臺既有業務開展基礎上附加合規的程序性動作,報送的是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收入等信息,不涉及平臺企業自身的經營數據,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對平臺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和利潤沒有影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應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平臺企業作為納稅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已經納入稅收征管,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進行納稅申報,并提供自身相關涉稅信息。
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報送的內容,是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互聯網平臺企業鏈接海量主體、掌握海量數據,作為承載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平臺企業,負有法定的稅收協助義務。
“早在201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就明確了平臺經營者應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信息。”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表示,《規定》的出臺,是與電子商務法相關條款的落地銜接,將從信息源頭進一步規范監管,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稅收秩序。
《規定》明確了一系列關鍵要點,包括報送主體、內容、方式、信息質量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尤其是在報送內容方面,平臺企業需如實、全面且及時地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在需要報送的收入信息方面,平臺企業僅需要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出臺后的收入信息,而不用報送相關制度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規定》還專門明確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稅務部門進行了政策試點和分析測算,相關數據表明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稅負不會因此增加,而對那些收入高但納稅遵從度低的群體,稅務機關能更好防范其通過采取不申報或少申報收入、拆分收入、轉換收入性質等違法手段逃避繳納稅費,從而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更有利于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規定》有利于遏制惡意刷單、虛假營銷等不合規經營行為,更好保護平臺內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長城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汪毅表示,《規定》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合規守信的企業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此外,對于平臺內的從業人員,根據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發布的《2023中國藍領群體就業研究報告》顯示,新就業形態人員群體平均月薪為5000元至8000元。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12萬元以下的個人,在扣除減除費用和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后,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僅需繳納少量稅款。即使是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以綜合所得年收入16萬元為例,在享受減除費用、三險一金以及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后,每年也只需繳納千元左右的個稅。綜合來看,平臺內的絕大多數從業人員稅負也不會增加。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