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搶不到“樂品上海”的消費券。“掐點也越來越搶不到了。都被黃牛上了‘科技’在閑魚倒賣。黃牛賣不掉浪費了又不虧,虧的是想通過補貼增長營業額的商家,還有真正想吃飯的我。也不知道打12345有沒有用。”
澎湃新聞記者搜索發現,社交平臺上有不少網友感慨,此前發放了半小時后還能搶到券,現在卡點進去也搶不到。有網友在帖子下評論,“搶到就用,沒搶到就不消費,反正堅決不收黃牛的券,不消費還省錢了。”
市民顧女士告訴記者,其參與了兩次“樂品上海”消費券領取活動,前一次參與時,消費券比較好搶。為了領取12月7日發放的消費券,她提前設置了上午9時58分的鬧鐘,并卡著點進入消費券領取頁面。但10點一到,刷新頁面后,消費券“秒沒”,和之前進入頁面還可以挑選不同檔位的情況相比,這一輪的體驗比較差。
另一位市民高女士已經參與了好幾輪消費券的領取。“‘樂品上海’‘樂享浦東’的都有,現在明顯感覺越來越難搶了。”高女士表示,她會在搶券時設置鬧鐘及倒計時,“以前我幾個平臺都能搶到,先領一個再去領另一個。現在就盯一個平臺,踩點搶券,還不一定能成”。
二手平臺掛出各類消費券,黃牛收費倒賣
12月7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在閑魚上以“樂品”為關鍵字搜索,看到大量餐飲消費券、住宿消費券被掛出轉讓,有些賣家的標價為單券轉讓價格,有些則標注的是賣家需支付的總價。以1000元減300元的券為例,標價90元的是轉讓單券的價格,買家在消費后需支付的金額是消費總價減去300元,再加上券單價。標價830元的則是商家默認買家消費1000元整,在抵扣消費券后需買家支付的總金額,即券單價為130元。如買家實際消費金額超出1000元,賣家則會在買家支付費用時修改金額。
閑魚平臺仍有賣家出售消費券 圖片來自網絡
由于消費券綁定的是領券人賬戶,使用時也需要原賬戶,因此,購券人需要在消費結賬時先把相應錢款轉給賣家,再由賣家使用消費券代付實現滿減。比如有賣家告訴記者,在買單時提前聯系他,將結賬金額告知他后再隨便找個鏈接拍下后由其改價,記者對拍下的商品付款后,其會將自己的付款碼發給記者,供當場掃碼支付。當記者提出疑問,如果自己先付款給賣家,對方不付款怎么辦?其表示“(如果不放心)那你可以不拍呀”。
賣家將交易流程寫在商品介紹內 圖片來自網絡
記者拍下商品并支付后,賣家將付款碼發給記者。澎湃新聞記者 徐亦嘉 圖
記者拿到的餐品及賬單。澎湃新聞記者 徐亦嘉 圖
賣家告訴記者,整個交易在平臺進行,會被抽取千分之六的手續費,如果選擇直接轉賬給個人,則不涉及手續費。
為了實際測試,記者在該賣家處購買了一張標價45元的300元減90元消費券。隨后,記者在一家餐館消費了346元,付款時,使用此前已購買的“300元減90元”消費券后,需要付給餐館256元。算上千分之六的手續費,消費券賣家讓記者拍下了257.54元的商品鏈接,并發來付款碼供記者當場付款。算上買消費券的45元,記者此次共花費了302.54元,實際節省了不到44元。
在某閑魚商家展示頁面,記者看到除了樂品上海的消費券,該賣家還有樂游上海的住宿消費券正在出售,及已經賣掉的樂享浦東消費券。
某閑魚商家展示頁面顯示正在出售樂游上海的住宿券,及已經賣掉的樂享浦東消費券
社交平臺上也有網友建議改進消費券的使用限制,“使用消費券必須打開精準定位,在這個地方周圍的時候才能使用”。更有網友呼吁,在閑魚平臺上舉報黃牛,得到其他網友支持。此外,也有網友曬出已在隨申辦上提交投訴的截圖,顯示仍在處理中。
網友曬出已在隨申辦上提交投訴的截圖 圖片來自網絡
此外,上觀新聞也于12月9日報道了上海區級消費券難搶的情況。報道稱,有一批黃牛組織微信群上下線,通過虛擬定位軟件展開異地搶券。針對浦東、靜安兩區區級消費券被黃牛轉賣的問題,有關部門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答復多位市民,表示目前區級商務委與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正考慮聯合打擊。市民發現有類似違法犯罪的行為可以第一時間報警,避免違法行為擴大化。
截至12月9日18時,記者看到閑魚平臺仍有賣家在出售“樂游上海住宿消費券”“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
律師:賣方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針對消費券被黃牛領取后在第三方平臺出售,賣家和買家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澎湃新聞記者咨詢了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燕。
李曉燕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黃牛行為”即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票或其他有價票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對于該等行為所觸犯的法律及處罰需根據具體行為內容、情節輕重、金額大小等判定。
具體到樂品上海消費券的閑魚賣方,如僅是倒賣且數額不大的,則該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倒賣的是偽造的消費券,且數額較大,超過10萬的,則該等行為構成偽造、倒賣偽造有價票證罪,根據刑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通過倒賣限制買賣的消費券套現,擾亂市場秩序的,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至于樂品消費券的閑魚買方,雖不至于構成違法乃至犯罪行為,但因其從非正規渠道取得消費券的行為,更多需承擔消費券無法使用且難以向賣方索賠的損失風險。
目前,“樂品上海”消費券已發放至第三輪,第三輪共發放三批,領取時間分別為12月7日、14日和28日上午10點。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