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某網紅銷售違禁減肥食品被刑拘的話題曾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涉及的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令禁止使用。近日,羊城晚報記者接到消費者對一款網售“有毒糖果”的投訴,直指其含有西布曲明,引發失眠、口干等不適癥狀。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涉事糖果不僅通過模糊的表述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具有“減肥效果”,而且產品可能源自一家已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而電商平臺對于這種“擦邊”減肥宣傳的商品監管,卻似存在大意和漏洞。該消費者透露,針對此事,平臺和網店僅提供300元的優惠券作為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網購食品或含西布曲明并非個案,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關于網購食品含有西布曲明的投訴累計有數百條,不少消費者稱食用后出現多種不良反應,這也再次為網購食品安全問題敲響了警鐘。
西布曲明已被明令禁用
近期,張先生在某電商平臺上花費200多元,購買了一款壓片糖果。然而,品嘗后他出現了失眠、口干等不適癥狀。張先生上網查詢不適原因后,懷疑糖果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遂購買西布曲明快速檢測卡進行自測。
快速檢測卡的結果顯示產品不合格,為進一步確認,張先生將剩余糖果送至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專業檢驗,結果同樣被判定為“不合格”。
張先生向記者展示了檢驗檢測報告。報告顯示,檢驗檢測結論為:經送樣檢驗,西布曲明項目不符合200600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檢驗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同時,檢驗結果顯示,樣品不合格,每千克含有1798微克的西布曲明。
記者聯系了張先生所去過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并了解到,在過去,所謂的“西布曲明”曾被加入聲稱有減肥、瘦身等功效的壓片糖果等食品里,作為“減肥成分”使用。然而,自2010年起,西布曲明已經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多位醫生提到,人出現失眠、口干等情況,可能就是食用西布曲明的結果。有醫生告訴記者,西布曲明還可能產生便秘、腹瀉、食欲下降等副作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主治醫師余平波在網絡平臺上分享說,西布曲明減肥藥是不可以吃的。西布曲明屬于中樞神經抑制劑,主要通過抑制食欲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從而達到減輕體重的作用。但是副作用是比較多的,尤其是對心血管系統的影響。
幾年前,某網紅銷售違禁減肥食品被刑拘,其中涉及的違禁成分就是西布曲明。當時,時任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曾表示:“食品安全法第38條明確指出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包括保健食品當中都不能添加任何藥物成分,所以,西布曲明加到食品里肯定是違法的。”
在記者的詢問下,張先生坦言,他是在商家的宣傳下,覺得這款壓片糖果有減肥效果,這才進行購買的。從購買記錄來看,張先生一共買了30粒,商家備注為“一個月的量”。
鏈接下架廠家注銷 曾換馬甲再賣
“我希望依據食品安全法規,獲得‘退一賠十’的賠償,并要求商家支付200元的檢測費用。”近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的訴求遭到了電商平臺和店鋪的拒絕。最終,張先生僅得到了退款以及價值300元的無門檻優惠券作為補償。
令人關注的是,盡管張先生購買的商品鏈接已經下架,但記者在11月下旬訪問該店鋪時發現,一款新上架的糖果在商品名稱和圖片上與張先生所遭遇的“毒糖果”幾乎完全相同,這表明商家可能僅更換了鏈接,卻仍在繼續銷售該商品。
此外,在“產品參數”一欄,記者獲取了生產企業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隨后,記者訪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的網站,從而進入市場監督管理局證書公示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結果顯示該生產企業已于2024年8月注銷。
也就是說,張先生購買的“毒糖果”可能并非合規生產的產品。
12月4日,記者再度登錄該電商平臺,發現涉事網店已下架所有商品。
網購食品測出西布曲明非個案
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案,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涉及“網購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的投訴多達數百條,覆蓋多家知名電商平臺。綜合投訴來看,消費者食用相關產品后,出現了口渴、心悸、腹瀉、脫發、失眠或惡心等現象,且快檢結果均證明產品含有西布曲明。
值得關注的是,記者瀏覽了涉事商品的詳情頁發現,宣傳圖片大多模糊、包漿,似乎刻意避免使用“減肥”字眼,轉而采用“飽腹控食一整天”“以后身材成為真正的焦點”“改善嗯嗯不暢”“提高顏值指數”“高含量,品種多樣”等暗示性文字,疑似“擦邊”減肥的含義。
此外,記者特別留意到,平臺推薦了與被下架“毒糖果”相似的商品。在相似商品列表中,存在許多名稱、包裝、詳情介紹與“毒糖果”相似的壓片糖果。點擊進入商品評價,可以看到“代謝變快”“體重下降”“掉秤快”等“好評”。
對此,記者向該電商平臺發去采訪提綱,詢問其對涉事商家的處理措施。相關人員表示,并未查出店鋪有問題。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未收到該電商平臺的其他回復。
“擦邊”減肥、通便合法嗎
記者查閱《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2023年版)》發現,“減肥”和“促進消化和通便”被列入24種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而涉事“毒糖果”詳情頁中的“以后身材成為真正的焦點”和“改善嗯嗯不暢”正好與之相對應。
然而,這種“擦邊”行為是否合法呢?
近日,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所謂的“功能食品”需要獲得健字號或藥字號,這說明產品被國家認可且經過臨床驗證。很多減肥產品并沒有健字號或藥字號,所以它并不是保健品,也不具備“功能性”,沒有資格以“減肥”“健康”的功效進行宣傳,這樣做是在欺騙消費者。
朱丹蓬表示,當前,顏值管理、體重管理、健康管理、營養管理這“四個管理”已經貫穿于重度消費人群,特別是女性群體。在消費升級的節點上,保健品等產品火爆是必然的。從無糖到顏值類食品的崛起,新生代消費的思維、行為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
“功能食品”是一片藍海。有報告統計,2023年我國功能食品市場規模已超過3000億元。對于產品標準,朱丹蓬分析稱,需要從幾個維度來看。首先看是否有國標,這能建立起消費者的信任;再看產品效果,效果好能夠提升整個受眾人群的認知度、認可度。“整體而言,這一類產品還處于初級階段,產業端并不是非常成熟,存在一些矛盾,矛盾的背后有很多亂象。”
律師觀點
可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
針對消費者張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上海秦兵(北京)律師事務所主管律師劉馨遠。他表示,若消費者從網店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經營者還可能被處以沒收設備、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嚴重者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同時,劉馨遠提到,電商平臺屬于服務的提供者,如果監管不到位,可承擔連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平臺有監管義務,且該義務為法定義務,不容放棄或忽視。
劉馨遠認為,如消費者購買到含有違禁成分的食品,可以選擇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反映,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劉馨遠特別提到,對于張先生提供的鑒定報告,一般不需要其進行自證,但是如果在訴訟中有異議,法院一般會選擇公開進行搖號確認鑒定機構。如果經營者不配合的,可視為消費者的鑒定報告有效。
劉馨遠建議,購買食品前,消費者最好看一下是否屬于三無產品,營養成分表需要重點查看。另外,消費者也要多學習《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提升維權意識。
(責任編輯:朱赫)